导游接私活旅行社需要担责吗?
国内旅行社管理人表示,我们旅行社有个导游,去年背着公司私自接团,结果在爬山的时候有几个参团的老人摔倒受了轻伤,现在人家找到我们旅行社,要求赔钱,请问我们旅行社应该担责吗?
律师表示:贵公司是否担责,需要根据接私活的导游是以贵公司的名义接团,还是以他个人或者其他名义接团的。如果其并未利用贵公司的名义接团,参团的人也并未产生错误认识以为旅行团是贵公司组织的,则贵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导游是以贵公司的名义接团,或者旅游者有理由相信是贵公司组织的旅行团,并因此出行,则导游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表见代理”,并致使贵公司需要担责。具体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根据组团旅游的报价单、日程安排等文件在哪里签署,是否有贵公司盖章,旅行费用向谁支付,提供出行的车辆是否为贵公司的车辆等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进而判断贵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当然,由于相关损害是由接私活的导游引起的,即便贵公司承担了责任,还可以向该导游追偿;同时,贵公司还可以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追究导游的责任。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九百二十九条 【受托人的赔偿责任】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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