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怎么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有企业代收代缴、个体自主缴税等,针对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收情况,是可以按照上述两种方式来进行办理的,尤其是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评定情形,是依据纳税人实际收益情况判断的。代收代缴指的是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承担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的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缴入国库,与此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税报告书。这种方法有利于控管税源、防止漏税和逃税。
1、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自行纳税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意义
1、机构财政总收入。在每人平均国民生产总值相对较高的国家,个税不仅仅是关键税源之1,并且税源普遍,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够确保稳定财政总收入。
2、收入再分配,有利于保持社会公平正义。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等问题将会逐步显现,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对个人所得征缴累进税,可以减少当今社会不公平程度,缓解社会问题。
3、具备自动稳定器功能。因为个税通常采用累进税,在经济兴旺阶段,税款提升速度超出个人所得税提升速度,能自动抵制通货膨胀率发展趋势;相反,在经济萧条时期,税收减少的速度比个人收入降低的速度还要快,可阻止通货紧缩的趋势。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交纳,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收入已经达到了交纳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公民,应当主动申报纳入,如果未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相关税费,可以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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