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怎么贷,附公积金贷款需要8个条件

  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选好房,与房地产开发商或售房的原房主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支付买房首付款。

  第二步: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当地户口本或暂住证、经济收入证明(比如银行流水、工资单)、公积金卡、购房合同协议和首付款收据等相关资料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申请表填写,再将填好的表连同资料一并提交上去。

  第三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收贷款书面申请后会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展开审核,以及安排评估机构评估所购房产价值,审批结果出来后会通知客户(若审批通过会核定贷款金额)。

  第四步:收到审批通过通知后及时前往网点签订贷款合同,以及去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等相关手续。

  第五步:受托银行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示发放贷款资金(一般会先放款至客户的个人账户当中,然后再由系统划拨至房地产开发商或售房的原房主账户里)。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定向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时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种贷款总称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应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且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7、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

  8、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类型

  (一)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

  (二)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含)以内。所购住房必须为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成套住房。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为公积金中心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转贷人应为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所有人及原商贷借款人,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金额和剩余年限。

  (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目前受理范围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及省内城市)。

  异地贷款类型:含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异地贷款比例、额度及年限均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注:

  (1)购买非成套住宅、公寓等以投资投机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2)所购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3)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 “个贷率” 超过85%,将实施“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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