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和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如果是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而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办单位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经营业态的,应当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措施;

  4.有依法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如果是大型及以上饭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或者是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则需要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并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里有:食品销售);

  2、法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3、健康管理人员健康证、培训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4、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

  5、办公室方位图和平面布局图;(注:需标明各功能区面积,长宽度,比例);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

  7、其他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到食药监局办理,在食药监局网站上可以查询所需的资料,有疑问的可以打电话到食药监局进行咨询。另外,如果食药监局和工商局合并了,便是到武汉市场监督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批情况,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当场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本事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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